每年4月、8月分两次开展增补年度省重点项目申报工作,必须符合2022年度省重点项目申报标准(详见附件),不能申报增补省重点项目,二、申报单位(一)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审核汇总申报辖区内县(市、区)的备选项目(独立设置重点办的设区市由市发改委与市重点办联合申报),由项目所在设区市发改委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申报,三、申报时间今年4月份第一批增补申报时间为4月1日—17日,邮编:350003附件:2022年度省重点项目申报范围及标准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3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2022年度省重点项目申报范围及标准一、农林水利,省道(一级公路,总投资10亿元以上二级公路),总投资2亿元以上污水处理设施尾水深海排放改造工程,总投资10亿元以上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和城镇生态环境整治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上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城市公共停车场,总投资2亿元以上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的重大制造业建设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上建设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上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