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保险机构市级分公司:为有效化解水稻制种自然灾害风险,将每亩制种保险金额由1200元提高至1600元,增加保费由市、县财政各补贴40%,每亩制种保险金额1600元,市财政补贴保费11.5%,县财政补贴保费16%,(二)明确承保机构,将《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21〕155号)确定的中标承保机构作为承保机构,各承保机构在承保县域内均要开展水稻制种保险业务,制种农户和经营主体应在种子播种前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备年度种子生产计划,保险公司参照有关备案的制种生产计划,未向农业农村部门提供制种生产计划备案的,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保障机制,将本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如遇全省水稻制种保险政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