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农字〔2022〕105号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为及早开展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筹划,一、储备范围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琼农字〔2021〕260号)明确的项目范围进行储备,二、储备要求(一)储备项目应符合农业农村部相关规划、计划或相关专项通知要求,(五)储备项目审批程序和权限按《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农业项目投资计划和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农经〔2021〕792号)执行,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应做好与同级发改部门的沟通,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应指导有关单位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https://acpmp.agri.cn)和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库(http://kpp.ndrc.gov.cn/),(九)市县和园区储备项目按琼发改农经〔2021〕792号文件要求组织评审、公示、审批后,由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发改部门于7月15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推荐申报(园区项目直接向省级申报),(三)优先向近三年来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按期完成、绩效评价较好的市县倾斜,四、其他事项(一)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应主动协调同级发改部门,共同做好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二)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各相关单位应加强与省农业农村厅相关业务处室的对接,(三)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各相关单位应统筹农业农村领域投资,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部门预算、市县部门预算安排和企业(单位)自有投资的衔接,附件:1.2023年项目申报省级联系人2.XX市县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3.XX市县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3月23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列表: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