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2011年度海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年度计划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级各责任部门要根据年度计划要求,分析当前发展形势,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努力确保各项指标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为我市“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开好局、起好步,二、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必须紧紧围绕转型升级、民生改善、城乡统筹和环境保护等我市主要发展目标和相关部门任务分解,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市委、市政府工作考核,三、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监测需要和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审议要求,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实行半年度上报制度,请各责任部门在当年7月和次年1月将计划的实施情况上报市发改局,实施过程中如有遇到特别重大问题也请及时上报,附:2011年度海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二○一一年三月九日附:2011年度海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指标名称预期目标监测责任部门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2%发改局其中: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2.5%三产局2、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6%财政局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发改局其中:工业生产性投资130亿元(新口径)经贸局4、实际利用外资2.0亿美元外经贸局5、市外内资40亿元经贸局6、自营出口增长10%外经贸局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5%三产局8、R&D经费占GDP比重2.14%科技局9、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例14.1%科技局10、每万人人才资源数1617人/万人人事局11、转型升级发展水平评价综合指数82.6分发改局12、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经常性支出比重25.28%财政局1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率91%社保局14、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47.2%卫生局1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社保局16、城镇新增就业人数9000人社保局17、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41%发改局18、每万人刑事案件立案数104.7件/万人公安局19、国民幸福指数11.53分统计局20、软环境建设调查评价得分86.2分监察局21、耕地保有量达到上级下达目标任务国土局22、城镇化水平59.4%建设局2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发改局2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1.5%农经局25、大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1%环保局26、主要河流断面四类水体比例10%环保局27、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87%环保局28、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完成上级下达任务环保局29、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完成上级下达任务环保局30、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完成上级下达任务环保局31、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完成上级下达任务环保局32、氨氮排放总量完成上级下达任务环保局33、万元GDP综合能耗完成上级下达任务经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