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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 2023-09-21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37号)文件精神,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二、1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要让招用上述人员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尽可能享受政策红利,三、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可按月将本地新参保人员信息与部省人社业务协同平台提供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教育部门移交的有就业意愿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登记失业信息比对,确认参保人员身份符合政策享受条件,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便于企业自行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经办机构要通过本地信息系统核实,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应于每月18日前向地区人社局上报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数据,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是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维护就业局势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地经办机构、信息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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