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审计局关于公开征求《江油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审计监督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为更好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市审计局起草了《江油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审计监督办法(征求意见稿)》,邮件主题请注明“江油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审计监督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并在信封注明“江油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审计监督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江油市审计局2023年9月19日江油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审计监督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第二条凡本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项目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第三条市审计局依法独立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第五条市审计局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第六条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当依法向市审计局提供项目的相关资料(含电子资料),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第九条市审计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由市审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作出处理,第十条对被审计单位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第十一条市审计局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的审计监督情况形成年度综合性结果报告报市委、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