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类别本次申报类别涉及《实施细则》中文化产业类:(五)社会力量兴办的博物馆开发生产文创产品奖励,(十三)支持社会力量投资新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体验设施,三、支持标准、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一)社会力量兴办的博物馆开发生产文创产品奖励1.支持标准社会力量兴办的国有行业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2.申报条件(1)依法注册登记并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备案确认的社会力量兴办的博物馆,(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产业化开发与发展奖励1.支持标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相关产品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2.申报条件依法登记注册并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产业化开发与发展的企业,(6)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三)支持社会力量投资新建博物馆1.支持标准对社会力量投资新建且已向社会开放的国有行业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一次性给予50万元扶持奖励,一次性给予60万元扶持奖励,一次性给予80万元扶持奖励,(四)支持社会力量投资新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体验设施1.支持标准对社会力量投资新建,同一个单位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1个补助项目,(三)各申报单位由所在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初审并加盖公章,由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分别统一报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二)联系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李刚85808386电子邮箱:qdfeiyichu@163.com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毕震85815375电子邮箱:qdsbwgc@163.com附件:1.青岛市文化产业奖补资金申报表.docx2.申报单位承诺书.docx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