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143号)要求,二、活动安排(一)就业援助月,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工信、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开展,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妇联、工会、商务等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服务,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和有关高校联合开展,通过政策宣传、招聘服务、就业指导、创业服务、职业培训、困难帮扶“六进校园”,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和有关高校联合组织开展系列活动,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建筑业协会等部门开展系列活动,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文化旅游(文体广电和旅游)等部门开展系列活动,以具有一定示范、引领作用的就业见习基地和有见习需求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等群体为重点服务对象,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工信、网信部门开展系列活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工信、行业协会开展专场活动,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乡村振兴、国资等部门开展系列活动,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展,以2024届高校毕业生、往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期满未就业人员为重点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