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广旅局、园区文旅主管部门:为鼓励旅行社组织异地团队游客来绵旅游,组织开展“引客入绵”团队旅游奖励工作,对组团旅行社给予30元/人的奖励,对组团旅行社给予80元/人的奖励,对组团旅行社给予100元/人的奖励,对组团旅行社分别给予省内市外50元/人、省外100元/人的基础奖励,旅行社组织异地旅游团队通过旅游大巴来绵旅游,对组团旅行社分别给予省内市外10元/人、省外20元/人的基础奖励,(三)申报奖励的旅游团队在单个申报景区停留的时间不得少于3个小时,申报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奖励的旅行社应提供团队电子行程单,4.申报航空、动车及大巴团队旅游活动的旅行社还需提供交通票据,四、经费来源和有关事项(一)开展“引客入绵”团队旅游奖励工作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根据各自的“引客入绵”团队旅游奖励办法按年予以落实,2023年“引客入绵”团队旅游市级财政奖励资金按照100万元的额度进行控制,(二)自愿参与接团活动的本市境内旅游景区和旅游饭店通过折扣、实物等方式为“引客入绵”团队旅游提供支持,附件:1.旅行社送/接团申报表2.旅行社送/接团汇总表附件下载:旅行社申报表.docx绵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3年9月20日关联文章:解读《组织开展“引客入绵”团队旅游奖励工作》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