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功能区)住建(建设)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决定开展2023年度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及勘察设计(含消防设计)工作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组织局科技设计处会同工程消防监管处组织,二、检查内容(一)勘察设计1.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监管推进整体情况,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工作情况,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情况,(三)消防设计审查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情况,2.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情况,三、检查项目范围2021年以来全市范围内所有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1.第一阶段:相关单位自查(9月20日-9月30日)全市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自查,2.第二阶段:县级建设主管部门检查(9月30日-10月20日)各县(市、区、功能区)住建(建设)局组织开展检查,3.第三阶段:市级建设主管部门检查(10月20日-11月5日)市级组织开展综合检查工作,并视情对各县(市、区、功能区)住建(建设)局检查组织情况和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可及时与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及我局科技设计处、工程消防监管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