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府管规〔2023〕2号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推动进出境生物医药特殊物品监管服务若干规定》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现将《浦东新区推动进出境生物医药特殊物品监管服务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2023年9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浦东新区推动进出境生物医药特殊物品监管服务若干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便利企业利用进出境高风险生物医药特殊物品,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浦东新区生物医药企业利用进出境高风险生物医药特殊物品(以下简称“特殊物品”)开展研发、生产、使用以及相关监管服务活动,第四条(监管服务机制及其成员单位职责)区人民政府统筹建立监管服务机制,搭建监管服务平台、设立专家库、受理企业申请、组织开展综合评估以及其他监管服务活动,对生物医药企业开展相关监管服务活动,第五条(监管服务机制专家库)监管服务机制设立专家库,监管服务平台应当采集以下信息:(一)企业申请综合评估的相关材料,可以通过监管服务平台提交综合评估申请:(一)因开展生物医药研发、生产、使用活动需要在浦东新区利用特殊物品,第八条(综合评估)监管服务机制成员单位应当对企业是否具备申请条件提供指导和服务,区商务委应当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进出境特殊物品开展风险评估,第十四条(其他监管措施)监管服务机制成员单位应当及时将企业行政处罚信息上传至监管服务平台,企业主动披露或者监管服务机制成员单位在监管过程中首次发现企业存在生物安全管理以外问题,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15日印发相关稿件:《浦东新区推动进出境生物医药特殊物品监管服务若干规定》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