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修改后的《环翠区关于优化提升威海创新园的扶持意见》重新予以公布,一、扶持对象威海创新园中心的主办方、入驻企业(机构),每个企业(机构)每年所获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培育1家给予中心主办方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每获批1家分别给予中心主办方最高不超过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每有1家给予中心主办方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对于前两名分别给予中心主办方最高不超过15万元、10万元奖励,每培育或引进1家给予中心主办方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附件:环翠区关于优化提升威海创新园的扶持意见的认定要求及流程附件环翠区关于优化提升威海创新园的扶持意见的认定要求及流程一、认定要求及申报资料申报单位(企业)应诚实守信,根据《环翠区关于优化提升威海创新园的扶持意见》的认定标准和要求,中心主办方需提供中心入驻企业(机构)的营业执照、租赁合同(或入驻协议)、第四季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入驻企业(机构)需提供第四季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心主办方需提供获批企业的营业执照、租赁合同(或入驻协议)、相关公告文件或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迁出中心后新建、购置或租赁厂房证明材料、当年或第二年的第四季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二、认定程序(一)各中心主管部门负责各中心的主办方、入驻企业(机构)等主体申报材料的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