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一)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用人单位1.新招用劳动者,2.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其中招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按照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其中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为转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三项社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到所在地县(市、区)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新核定应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由用人单位按季度或按年度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1.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由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对灵活就业人员或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出具《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认定证明》(附件3),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向就业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关于社会保险缴纳地与就业所在地分离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办发〔2016〕23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