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的通知》(商办函〔2023〕437号)、广交会组委会《关于第134届广交会出口展组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团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按照商务部、大会组委会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各市州外贸发展情况及产业、企业发展需求,对我省第134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线下展)进行了初步安排(乡村振兴展区暂未安排),现予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起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我团联系(联系电话:027-85722675、85570201),广交会湖北省交易团2023年9月13日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附件:湖北省交易团第134届广交会线下展一般性展位分配方案.pdf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