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1.申报范围: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在建和竣工项目(2022年获得设计阶段的项目,2.申报主体:项目的建设单位作为申报主体,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作为联合申报单位,3.申报内容:BIM示范项目的应用成果按应用阶段分为设计、施工、运维阶段,6.申报评审流程:申报单位在苏州市住建局官方网站“BIM监管平台”进行项目申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7.竣工模型归档要求:通过示范评选的项目在竣工后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BIM竣工模型归档,积极组织相关企业申报本年度BIM示范项目,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应按照《苏州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管理细则》,在苏州市建设项目全过程BIM监管平台上对行政区内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材料初审、综合评审、公示公布的程序评选BIM示范项目,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将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苏州市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名单,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