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文资办、省税务局、深圳市税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完善整治工业领域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实施融资促进行动(七)加强信贷政策评估督导,(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能源局)(十八)支持光伏、锂离子电池产业发展,(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加快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二十三)建立重点工业企业用工调度保障、就业服务专员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广电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八)加大线上线下融合力度,(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