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和调试日期,因此,我公司对“哈密广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荒煤气综合利用年产40万吨乙二醇项目”作出如下公示:哈密广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荒煤气综合利用年产40万吨乙二醇项目位于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兴业路1号,本项目按照其环评以及环评批复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设施已全部建成,一、环保设施竣工调试日期1)环保设施竣工日期:2022年3月24日2)环保设施调试日期:2022年3月25日-2022年5月20日二、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三、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哈密广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兴业路1号联系人:牛文勇哈密广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