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财政局、科学技术协会:为规范和加强海南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的管理,我们对《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教规〔2020〕1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海南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2022年3月17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南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集中资源、突出重点、合理安排、注重绩效”的原则进行分配、使用和管理,第二章管理部门和职责分工第四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科协共同管理,会同省科协研究确定各市县专项资金预算金额、资金整体绩效目标,市县财政部门和市县科协根据专项资金支持内容,按照部门职责分别做好项目储备、资金分配、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绩效管理等工作,第六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一)科普资料和设备费,第五章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市县科协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第十三条市县科协和市县财政部门应于每年12月底前向省科协和省财政厅报送年度绩效自评报告,主要包括本年度专项资金支出情况、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绩效情况等,第十四条市县财政部门和市县科协要加强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