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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津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津县人民政府 | 2023-09-12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县质量强县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县长质量奖评审的领导工作,(三)具体组织或者委托国内具备丰富质量奖评审经验的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承担县长质量奖评审工作,具体承担县长质量奖评审、表彰、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二)组织编制县长质量奖评审工作计划,(三)汇总并向县质量强县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县长质量奖评审结果,县质量强县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本届县长质量奖申报通知,第十五条县质量强县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报单位和个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核确认,第十六条县质量强县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机构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县质量强县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审意见提出县长质量奖获奖候选名单,第十八条县质量强县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将拟获奖名单报县政府审核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第二十二条县长质量奖的评审不向申报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第六章获奖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与义务第二十三条获奖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县长质量奖称号用于产品的宣传(如广告、包装、说明等),由县质量强县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县政府撤销其县长质量奖奖项,由县质量强县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县政府撤销其县长质量奖奖项,第二十九条县质量强县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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