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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府办发〔2023〕13号瑞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昌市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瑞昌市人民政府 | 2023-09-12
按照“人随编走”的原则,将敬老院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现有人员统一移交由民政部门管理,敬老院人员选聘工作由民政部门会同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乡镇失能半失能特困对象须安置到市社会福利院,〔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编办、各乡(镇、场、街道、风景名胜区)、各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强化各类延伸服务,加快村居(社区)老年幸福食堂、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普惠型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场、街道、风景名胜区)〕(二)优化调整公办养老机构编制按照《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意见》(赣编办发〔2011〕36号)要求,为乡镇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编制保障,核定原有乡镇敬老院编制数量并保持不变,加快区域性敬老院事业编制数量核定,核定岗位出现空缺后,由市民政局、市人社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等有关规定负责人员录用、管理使用,新聘用人员不再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管理,列入正式事业编制(招聘方案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民政局〕(三)改革敬老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过渡期,各敬老院院长人选,由市民政局制定院长任职条件,会同相关乡镇选派业务熟悉、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担任,在确保原乡镇敬老院工作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合理做好现有敬老院管理人员的留用、解聘、安置工作:①自赣民发〔2021〕12号文件发文之日前在编在岗,且经过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公开招聘上岗的人员予以直接留用;②自赣民发〔2021〕12号文件发文之日前在编在岗,但未经过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公开招聘上岗的人员,经考察合格后予以留用;③自赣民发〔2021〕12号文件发文之日后上岗的乡镇自聘人员,由各乡镇街道稳妥做好现有不符合岗位要求人员分流安置工作;④自本文发文当月起已到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原有渠道由乡镇街道办理退休,退出敬老院管理岗位,〔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各乡(镇、场、街道、风景名胜区)、各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按照不低于1:10、1:6、1:3的比例,分别为有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配备养老护理员,同时配备必要的老年社会工作者、医护人员、消防安全员和工勤人员,〔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市监局、市慈善会、各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四)建立敬老院市级直管机制按照“民政主管、乡镇协管、集中管理、分户核算”原则,依托市社会福利院(养老服务中心),由市民政局直接管理14所(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实行所有工作人员“市聘、市管、市考核”、财物统一管理、统一会计核算和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养老服务水平,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核定敬老院预算收支、工作经费等资金保障情况,制定项目、资金等管理使用相关制度,确保敬老院运转,〔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相关乡(镇、场、街道、风景名胜区)、市社会福利院(养老服务中心)、各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五)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市卫健委和市民政局要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工作,〔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相关乡(镇、场、街道、风景名胜区)、市社会福利院(养老服务中心)、各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市、乡两级公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和应急报警系统,全面消除建筑安全隐患,依托市消防救援大队组建半专业化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建立人员培训等制度;通过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搭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平台,承担全市养老领域发生突发事件情况下老年人的转移安置、照料服务等工作,公办养老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评估,根据不同自理能力等级变更收费标准;建立绩效考核和激励制度,重点考核服务数量和质量、管理水平、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建立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机制,可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自主设立值班值守、夜间查房等体现工作量和工作业绩的考核,〔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监局、市社会福利院(养老服务中心)、各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七)强化公办养老机构监督管理市民政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每年对全市公办养老机构至少开展一次以上资金使用管理、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燃气安全等)、养老服务质量等内容在内的监督检查,为切实加强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组织领导,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成立瑞昌市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民政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审计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监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场、街道、风景名胜区)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重要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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