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政府性债务举借、使用、偿还和政府担保行为,二、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一)明确政府债务举借主体,三、加强政府债务规模控制和预算管理(一)规范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债务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按照项目管理要求,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政府性债务收支纳入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管理,或有债务确需政府或其部门、单位依法承担偿债责任的,偿债资金要纳入相应预算管理,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债务偿还责任,县财政局是政府性债务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对存量或有债务建设项目和偿债收入要进行有效监督,(三)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必须要有资金来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和行政审批局要加强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和项目审批,将政府性债务纳入对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