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给予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人民币的开办奖励,自落地之日起一年内实缴合同外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自落地之日起一年内实缴合同外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或相同价值外币)及以上的,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在政策执行期内新设的外商投资企业,第三条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国际化服务环境建设,自落地之日起一年内实缴合同外资总额200万(含)至500万美元、500万(含)至1000万美元、1000万(含)美元以上的,在政策执行期内新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年实缴合同外资总额1亿元人民币(或1500万美元)及以上的,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对外籍人才和团队新设立符合亦庄新城产业发展方向的外商投资企业,自落地之日起一年内实缴合同外资总额不低于100万美元,对当年累计引进外商投资企业(已享受实缴合同外资奖励的企业除外)实缴合同外资总额达到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产业园区,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