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进口贴息、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综合评价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3〕171号)的有关精神,我局对2296个申报项目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将进入复审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反映,公示时间:2023年9月12日至9月18日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3楼对外贸易科电话:0769-22806513、22995396、22888290附件:1.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线下展)初审公示表(通过)2.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线上展)初审公示表(通过)3.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线下展)初审公示表(保留资格)4.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线上展)初审公示表(保留资格)5.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线下展)初审公示表(不通过)6.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线上展)初审公示表(不通过)7.进口示范区类进口贴息项目初审公示表东莞市商务局2023年9月12日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