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成功入选第二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在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并给予资金支持,出台了《佛山市城市配送信息平台建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二、编制依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通知》(交运办〔2017〕191号)三、主要内容本办法包括总则、资金使用范围及补贴标准、资金申报、审批及拨付、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和附则等共七个章节,明确管理办法制定依据、扶持资金使用和管理原则、扶持资金来源,阐明了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部门主要职责,明确扶持资金的扶持对象为城市货运配送信息平台建设单位,并明确了城市货运配送信息平台应具备的功能,第三章资金申报、审批及拨付,明确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审批及拨付工作由市区两级交通运输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完成,按照企业申报→区交通运输部门审核→市交通运输部门复核→公示→市政府审批→市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区财政部门兑付资金流程实施,明确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部门对专项扶持资金的申报、使用等情况,明确申报单位要严格按规定要求申报扶持资金,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重复申报等骗取、套取扶持资金行为的,明确申报主体未在申报通知限定的时期内申报专项扶持资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