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交通运输局:现将《佛山市城市货运配送信息平台建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佛山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3月18日佛山市城市货运配送信息平台建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企业加强城市货物配送领域信息化建设,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城市货运配送信息平台建设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第四条扶持资金由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及补贴标准第五条扶持资金的扶持对象为城市货运配送信息平台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第六条建设单位及申请认定的信息平台应具备如下条件:(一)具有1年以上货运配送信息平台运营经验,应通过“佛山扶持通”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区交通运输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佛山市城市货运配送信息平台建设补贴申请表》扫描件,指导各区交通运输部门组织辖区符合申报条件的建设单位开展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符合扶持资金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交通运输部门有关通知要求,(三)各区交通运输部门开展以下工作:1.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所有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将辖区各申报单位的《佛山市城市货运配送信息平台建设补贴申请表》和本辖区《佛山市城市货运配送信息平台建设补贴汇总表》报市交通运输部门,(四)市交通运输部门对各区交通运输部门审核的申报资料进行复核,第四章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价第十五条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部门对扶持资金的申报、使用等情况,(二)市财政部门职责1.协助市交通运输部门制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三)区交通运输部门职责1.组织本辖区符合扶持资金申报条件的单位进行资金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