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我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补助资金管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修订了《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附件: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2022年3月24日附件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高质量建设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44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号)要求,加强和规范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补助资金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补助资金(以下简称示范区补助资金),是指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以及入选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单位的财政补助资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制定资金绩效目标和提出资金分配建议,第十一条自治区财政厅将补助资金直接下达到获认定或晋级的示范区、持续建设的五星级示范区所在县(市、区)和入选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单位,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及时通知获得认定、晋级或持续建设补助的示范区建设主体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其补助资金可先拨付到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相关部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在向自治区财政厅申请安排下一年度示范区补助资金预算时,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组织对示范区补助资金执行期限内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第二十条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按规定在网站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资金分配程序及分配方式、资金分配结果、资金分配绩效评价、资金监管和审计结果以及其他按规定应该公开的内容,第二十四条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补助资金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有关要求并参照本办法实施,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补助资金是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的财政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