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交通运输局:现将《佛山市新能源城市配送货车运营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佛山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3月18日佛山市新能源城市配送货车运营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高效发展,第四条扶持资金由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及补贴标准第六条扶持资金的扶持补贴对象为佛山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区交通运输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应通过“佛山扶持通”向区交通运输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佛山市城市配送新能源货运车辆运营补贴申请表》扫描件,指导各区交通运输部门组织辖区示范企业开展资金申报工作,(三)各区交通运输部门开展以下工作:1.对申报企业提交的所有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车辆有效行驶里程以佛山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公共信息平台核定的为准),将辖区申报企业的《佛山市新能源城市配送货车运营补贴申请表》和本辖区《佛山市新能源城市配送货车运营补贴汇总表》报市交通运输部门,(四)市交通运输部门对各区交通运输部门审核的申报资料进行复核,第四章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价第十七条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部门对扶持资金的申报、使用等情况,(二)市财政部门职责1.协助市交通运输部门制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3.会同市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扶持资金收回统筹使用等相关工作,(三)区交通运输部门职责1.组织本辖区的示范企业进行资金申报,3.监督检查本辖区示范企业扶持资金的申报和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