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成功入选第二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在新能源货运车辆购置与运营等方面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并给予资金支持,落实佛山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有关要求,出台了《佛山市新能源城市配送货车运营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对新能源城市配送货车运营给予资金补贴,引导新能源城市配送货车推广应用,二、编制依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通知》(交运办〔2017〕191号)三、主要内容本办法包括总则、资金使用范围及补贴标准、资金申报、审批及拨付、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和附则等共七个章节,明确管理办法制定依据、扶持资金使用和管理原则、扶持资金来源,阐明了新能源城市配送货车包括氢燃料电池城市配送货车和纯电动城市配送货车,明确扶持资金的扶持对象为佛山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并进一步阐明示范企业的认定条件以及示范企业的新能源城市配送货车须具备的条件,明确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审批及拨付工作由市区两级交通运输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完成,按照企业申报→区交通运输部门审核→市交通运输部门复核→公示→市政府审批→市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区财政部门兑付资金流程实施,明确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部门对专项扶持资金的申报、使用等情况,明确示范企业要严格按规定要求申报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