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商务局关于公开征求《遂宁市商务局促进消费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各社会经营主体、各界人士:为提振消费信心,市商务局起草了《遂宁市商务局促进消费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附件:遂宁市商务局促进消费十条措施遂宁市商务局2022年3月16日附件遂宁市商务局促进消费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为提振消费信心,一、鼓励扩大消费规模年销售额达10亿元以上(含)、分别结算的专业市场、批发市场、城市综合体等,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对参与活动的我市限上企业或组织单位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贴,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每净新增1家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本年度直播平台通过直播方式年应税带货销售额首次超过1000万元的经营主体,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