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定于近日开展2021年度人才津贴申领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发放对象“人才新政22条”实施(2019年12月12日)之前取得人才津贴申领资格,在职在聘且享受人才津贴未满五年的高层次人才,按D类人才标准给予发放每年2.4万元,可享受每年0.6万元人才津贴,将所需津贴拨付县级主管部门,由县级主管部门对津贴享受对象进行绩效考核,由主管部门对各单位申报对象情况进行审核,各主管部门对审核通过的申报对象进行公示,由县主管部门上报县委人才办,用人单位可将申报对象申请材料及上年度个人总结报县人力社保局,县委人才办根据联评公示结果将人才津贴拨付到人才所在单位,2.无主管部门的申报对象参加联评,人才津贴将统一发放至各主管部门,对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在资格审查、津贴发放等环节进行重点督查,关于开展2021年度人才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pdf附件:附件1-3.zip1.《人才新政实施细则》(十)人才津贴2.《遂昌县人才津贴申请表》3.《人才津贴汇总表》联系人:王彦联系电话:8520352附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