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府二区20、22、25幢相关业主:本住宅由浙江长河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并于2009年8月23日交付使用,至今已满8年,现建设单位向我处申请退还上述房屋的物业保修金本金82532.88元,根据《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浙政发〔2007〕19号)相关规定: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物业保修期限为(一)屋面防水工程不低于8年,(二)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不低于8年,(三)其他共有设施设备为2年,现将拟退还上述房屋及车库物业保修金的事项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30天(公示期为2023年9月2日至2023年10月1日),如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保修责任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江山市房地产管理处书面反映,公示期内未收到书面异议或者异议内容与物业保修没有直接关联的,房管处将退还建设单位相关的物业保修金本息全额,监督电话:0570-4011997联系地址:江山市住建局大楼303室物业监管科江山市房地产管理处2023年9月1日警告: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公示期内将此公示涂改、损毁将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