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163号)、《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若干措施》(赣府厅字【2023】43号)对吸纳脱贫劳动力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用工单位,分别按照每人15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经审核合格1个企业共吸纳4名脱贫人口就业,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共6000元,现将补贴申报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七天(2023年9月1日-9月6日),在公示期内如对以下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有异议的可举报,举报反馈电话:0795-8823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