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为落实《太原市创新提升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程行动方案》(并政办发〔2022〕17号)“研发试制填补国内空白重大产品”政策内容,二、申报内容及条件对研发试制填补国内空白重大新产品的企业,经过科技查新证明填补国内空白,三、申报材料1.太原市填补国内空白重大新产品补助申请审核表(见附件1),2.太原市重大新产品研制工作及技术报告(提纲见附件2),4.产品知识产权有效证明文件及2023年度缴费收据复印件(涉及多个单位的,5.具有国家一级查新检索资质的机构在2023年4月1日之后出具的证明填补国内空白的产品查新检索报告原件,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防伪标识的企业近三年该产品研发试制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原件,9.项目实施期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需包括A000001表中填报的全部表单,在申请审核表提示位置(封面、申报单位意见栏)加盖单位公章,在企业营业执照等印证资料复印件每个首页加盖公章,其中7份(其中1份须附查新报告和审计报告原件)报送至所在的县(市、区)、综改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二)各县(市、区)、综改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填写《太原市填补国内空白重大新产品补助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并盖章,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6份(其中1份须附查新报告和审计报告原件)报送至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