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为落实《太原市创新提升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程行动方案》(并政办发〔2022〕17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相关补助政策内容,一、申报主体太原市区域内注册、2022年度评价入库的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二、申报内容(一)对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民营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只补一次),(二)民营企业连续3年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三、申报材料1.太原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补助申请审核表(见附表1),2021年度3、6、9、12月的企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人数明细表截图或社保缴纳人数明细表证明材料(明细表内含企业科技人员),4.2021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需包括A000001表中填报的全部表单,申报连续3年科小补助的,在申请审核表提示位置(封面、申报单位意见栏)加盖单位公章,在单位营业执照等印证资料复印件每个首页加盖公章,其中3份报送至所在的县(市、区)、综改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二)各县(市、区)、综改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填写“太原市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补助名单推荐汇总表”并盖章,企业申报材料和汇总表各一式3份纸质材料,(三)申报单位在2022年及之后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不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