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太原市委办公室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并办发〔2022〕2号)和《关于印发〈太原市新型研发机构审核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并科〔2022〕20号),现就开展2023年度太原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工作,一、申报条件(一)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应为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二、申报材料(一)太原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表(见附件1),(四)2022年度科技人员及占比的相关佐证资料,(九)与申报条件要求相关的其他佐证材料,填写《太原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表》,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作为推荐单位,应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将《太原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表》及相关印证材料胶装并盖章后,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纸质材料形式审查后,填写《2023年度太原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根据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及相关印证材料,按照《关于印发〈太原市新型研发机构审核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并科〔2022〕20号)的要求,请各推荐单位按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要求及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