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热规划、设计、建设、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第二十条热用户室内装饰影响供热设施抢修时,热计量器具由供热经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第四章供热管理第二十三条供热经营单位和热用户之间应该签订供用热合同,热用户采暖、保温设施达到规范标准的,第二十八条供热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设施维护、检修、事故处理等规章制度,供热经营单位应遵照供热设施、设备维修管理的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因供热经营单位水质不合格导致热用户采暖设施结垢堵塞、锈蚀漏水,第三十三条因供热经营单位责任造成热用户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供热经营单位应配合热用户及时查找原因,供热经营单位不承担责任:(一)热用户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第三十九条热用户室内供热设施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第四十条申请停止用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用热设施能够分户控制的,(二)停止用热不影响其他热用户用热和危害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第四十一条热用户申请停止用热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