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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江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 2023-08-28
(四)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具备下列条件的个人或者组织:1.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年龄不超过(含)70周岁(1953年6月30日之后出生)的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完成人和江西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提名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提名项目完成人,与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1人,四、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相关成果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且该成果公示期间无异议(与提名项目无关的成果不得作为申报省科技奖的登记成果),2.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必须是在赣工作的个人,3.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在赣的单位或组织,不能作为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的完成人,2.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的完成人,不得作为该项目省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六)不得提名的项目1.未取得省级科技成果登记的项目(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除外),提名项目(人选)应在项目所有完成单位(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三)其他情况1.提名书项目名称、完成人(单位)及排名等原则上应与公示材料一致,项目单位审核提名书时间截止至2023年10月11日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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