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经信发〔2023〕66号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摩托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单位:《重庆市促进摩托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2023年8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重庆市促进摩托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全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会议精神,加快推动摩托车产业集群发展,一、新车研发奖励(一)对年产销量1万辆及以上的全新中大排量(250CC—500CC)摩托车型,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新车研发奖励,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新车研发奖励,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新车研发奖励,对年度整车出口10万辆及以上的摩托车生产企业,给予单车指导价1万元(含)以上的整车出口车型100元/辆出口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技术创新奖励,四、公告检测奖励对在重庆市国家摩托车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获得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公告的摩托车生产企业,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