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1.对新入库限上商贸企业,县财政给予每家商贸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10万元,自企业上限后第一年奖励6万元,每家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纳入限额以上统计且年度营业收入在2亿元(含)以上的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省、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10万元、30万元的补差奖励,财政局参与)五、申报程序及审定机构(一)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一次性奖励(含企业第二年增速达标奖励),由县工商信局组织新上限企业申报奖励,(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规模发展一次性奖励,由县工商信局组织企业申报奖励,由县工商信局组织企业申报奖励,由县工商信局组织企业申报奖励,由县工商信局组织企业申报奖励,由县工商信局组织企业申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