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38号令),现对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东莞市企石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以下名单将从2023年8月22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网址:http://www.dg.gov.cn/qishi/联系地址:企石镇湖滨北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86719038东莞市企石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序号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镇街工作单位单位地址缴纳社保月数有无自有房屋符合保障类别保障方式1龙勇辉441881********5919企石广东汇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企石镇五八围路587号101室75无外来务工人员实物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