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廊坊市十大质量管理品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廊坊市十大质量管理品牌(以下简称“十大质量管理品牌”)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项,第三条十大质量管理品牌的评审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开、公平原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市政府设立廊坊市质量管理品牌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质评委”),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十大质量管理品牌具体的评审标准、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向市质评委报告十大质量管理品牌的评审结果,向市政府报告十大质量管理品牌审定公示结果,负责推荐优秀企业申报十大质量管理品牌,市质评委办公室制定十大质量管理品牌的具体评审条件和评审细则,由市质评委办公室向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各地质量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申报通知,研究审议十大质量管理品牌评审工作报告及推荐名单,市质评委办公室及时向社会公示本年度经市质评委审议通过的十大质量管理品牌名单,第二十一条获得十大质量管理品牌称号的企业(以下简称“获奖企业”)由市政府颁发证书,第二十二条十大质量管理品牌的奖金主要用于获奖企业的质量改进、质量创新、质量攻关和人员培训、品牌建设先进经验和成果的宣传等,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获奖企业不得将十大质量管理品牌用于产品、服务的标识或者产品、服务的质量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