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直有关单位:《德宏州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州商务局负责)(二)培育发展一批货源组织能力及资源整合能力强、运营模式先进的物流枢纽运营企业,(牵头单位:州商务局、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投资促进局、州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三)培育孵化一批跨境电商企业,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投资促进局)二、创新融合发展模式(四)积极打造产业聚集、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的跨境电商园区,责任单位:州投资促进局)(五)推动内外贸数字化发展,(州商务局负责)三、加快内外融合发展(六)依托现有产业园区,支持州内供应链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支持具有产业基础和市场渠道的企业落地德宏,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四、建设融合发展平台(十)支持建设国际贸易企业集聚平台,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十七)加大外贸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牵头单位: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支持市场主体培育、品牌建设、发展平台、“三同”产品宣传推广和边境仓、海外仓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