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交运规字〔2023〕9号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奖励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本市公交电动化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组织对《广州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奖励办法》(穗交运规字〔2020〕7号)进行了修订,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财政局2023年8月10日广州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466号)等文件要求,第五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奖励资金申请的受理、审核以及拨付,市财政局负责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奖励资金的保障,第二章减排奖励条件及申请资料第六条对年度单车行驶里程达到3万公里的纯电动公交车给予减排奖励,每年向市交通运输局递交符合申报条件的纯电动公交车减排奖励申请,新购置纯电动公交车减排奖励资金总额按照原车使用年度比例,第三章提前更新减排奖励条件及申请资料第十条对于将经营年限未满8年的非纯电动公交车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的,具体核算方式如下:车辆提前更新减排奖励金额=(非纯电动公交车实际购置价格-已获得的购置补贴)÷8年×剩余经营年限-车辆残值(或净值),第十一条市中心区依法取得公共交通客运服务资质的企业向市交通运输局递交符合申报条件的纯电动公交车提前更新减排奖励申请,材料如下(一式两份):(一)《广州市纯电动公交车提前更新减排奖励申请信息汇总表》,(二)《广州市纯电动公交车提前更新减排奖励申请信息明细表》,(三)更新的纯电动公交车和提前淘汰的非纯电动公交车的车辆采购合同、销售发票以及车辆报废回收合同复印件(加盖申请补贴单位公章),附件:纯电动公交车减排奖励标准附件纯电动公交车减排奖励标准车辆登记日期车长类型减排奖励金额(万元/台)平均每年减排奖励金额(分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