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根据《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23年度浙江首台(套)装备认定工作的通知》、《市经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浙江首台(套)装备认定推荐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度浙江省首台(套)装备认定推荐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申报企业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六)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装备分为国际、国内和省内首台(套)装备三个档次,其中申报国内首台(套)应达到国际先进及以上水平,申报国际首台(套)应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申报装备应提供国家一级查新资质机构出具的近两年的产品查新报告,4.近三年申报装备已获得首台(套)装备认定,对认定为2023年度首台(套)装备给予认定奖励,其中国际首台(套)装备奖励200万元,国内首台(套)装备奖励100万元,三、其他事项1.申报装备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且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2.申报国际首台(套)认定的,申报国际、国内首台(套)装备的,3.经认定的首台(套)装备将纳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并可享受首台(套)保险补偿等推广应用政策,四、业务咨询电话(一)省级相关单位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柳世袭0571-88229695省经信厅装备处严梦玲0571-87058343省财政厅经建处毛俊强0571-87058450省国防科工办科工处钟逸倩0571-81051489(二)市经信局高端装备处胡旭鸣、王俊飞0571-85257155、85257119(三)区经信局产业发展科谢佳伟联系电话:0571-89521791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区政府1235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浙江省首台(套)装备认定推荐工作的通知.pdf附件1-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23年度浙江省首台(套)装备认定工作的通知.pdf附件2-杭州市经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浙江省首台(套)装备认定推荐工作的通知.doc附件3-《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十四五”规划》.pdf杭州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