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第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京昆高速公路广元至绵阳段扩容项目(昭化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补偿安置内容,拟被征地的所有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广元市昭化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若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向昭化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反馈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限届满前到昭化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视为放弃听证,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听证时间另行通知,五、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附件:《京昆高速公路广元至绵阳段扩容项目(昭化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2022年3月21日附件:京昆高速公路广元至绵阳段扩容项目(昭化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