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要求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天津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住建发[2021]1号)文件要求,2022年3月14日,我委牵头组织“静海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联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本次涉及的新建项目进行了初步评审认定,形成了《联合审查认定意见书》,3月21日至3月25日对该新建项目(详见《静海区新建租赁住房项目表》)进行了挂网公示,附件:1.《静海区新建租赁住房项目表》,2.《联合审查认定意见书》,(联系电话:022-68920278)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