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实际完成投资额1000万元(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2.政策解释说明:(1)“实际完成投资额1000万元(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项目给予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0%、不超过1亿元的补助,”(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信局关于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46号)(详见附件2):1.申报项目范围:2018年1月1日以后开工的实际投资额(设备、外购技术、软件投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以立项备案时间为准),属地政府已对项目进行预资助并拨付到位,按政策等比例预拨资助金额,市经信局根据审计情况按规定结算剩余资助额度,前置条件:项目已立项备案且完成投资(设备、外购技术、软件投入),二、申报操作流程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信局关于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46号),2.市经信局按政策等比例预拨,市经信局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示,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拨付剩余资助资金,(二)事后项目资助流程1.属地政府将审核确认的资助企业名单及资金资助情况提交市经信局,2.市经信局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示,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拨付资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