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生态环境局查封决定书宜环查(扣)字〔2023〕230801号珙县万良建材加工厂:社会信用代码:91511526209302552H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吴小刚地址:珙县巡场镇兴丰村二社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移交珙县万良建材加工厂用电异常问题线索,2023年8月1日,宜宾市珙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到现场开展调查,发现你加工厂未按照《宜宾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7月26日零时起执行臭氧污染特别管控的通知》(宜污防攻坚办〔2023〕175号)要求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你加工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加工厂1台雷蒙机、1台球磨机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12日(时间从2023年8月2日起至2023年8月13日止),查封设施、设备存放于你加工厂厂房内,你加工厂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如你加工厂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印章)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