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3年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一、支持对象(一)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包括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进出口企业、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对接应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包括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交易、金融、支付、通关、仓储、物流等相关服务的企业(含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运营主体),二、支持方向及标准(一)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发展支持企业通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建设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对接应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二)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仓储服务设施建设支持企业建设海外仓(含海外运营中心)、保税仓(含跨境电子商务医药产品专用仓)、直邮仓、出口集货仓等跨境电商仓储服务设施,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园区运营主体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对于2022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在京纳统跨境电商B2C清单2万单以上、业务规模同比增长20%(申报期新开展业务企业不受增速限制)的企业(电商企业境内代理人),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具有跨境电子商务经营实绩或2022年以来服务10家以上具有跨境电子商务经营实绩北京企业,五、项目资金申请、审批及拨付程序1.申报本次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项目资金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