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等相关规定,仁寿县鑫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仁寿县宝飞镇民权村6组矿区灰岩矿等4个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已通过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的专家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向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朱曦电话:028-38168962附件:1.仁寿县鑫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仁寿县宝飞镇民权村6组矿区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审查意见2.仁寿县鑫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仁寿县盈坪村猪石洞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审查意见3.仁寿县鑫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仁寿县禾加镇红茶村红保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审查意见4.仁寿县鑫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仁寿县禾加镇红茶村玉国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审查意见。